最高法院在9月29日火速將梁男弒母剁頭無罪案撤銷,在司法公信力日漸低落的時刻,終審法院收案11天內就將此一重大爭議案件發回二審,稍稍緩和了各界批判司法的聲浪,然而,這只是暫時的,目前已因另件傷害案入監服刑的梁男,即將在10月13日執行期滿而出獄,檢察官決定以梁男涉犯殺害直系血親的重罪,有羈押必要,向高院聲請羈押梁男。
高院9月30日已收到最高法院將梁男弒母案發回的卷證,立即由電腦進行分案後,由古瑞君為受命法官,她將與審判長劉興浪、陪席法官林怡秀組成更一審合議庭,在10月13日梁男重獲自由前開庭決定是否將他羈押。
本刊調查,檢察官將循嘉義鐵路警察遭逃票旅客殺害無罪案,被告一審獲判無罪後仍遭羈押的前例,以梁男弒母涉及《刑法》殺人罪,刑度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被梁男涉犯的罪是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被告犯此重罪伴隨高度逃亡的可能,而且梁男有明顯精神症狀,足認有再犯及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建請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羈押梁男,高院合議庭訂於10月8日上午10時40分開羈押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