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檢察官將循嘉義鐵路警察遭逃票旅客殺害無罪案,被告一審獲判無罪後仍遭羈押的前例,以梁男弒母涉及《刑法》殺人罪,刑度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被梁男涉犯的罪是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被告犯此重罪伴隨高度逃亡的可能,而且梁男吸毒、飲酒後會有明顯精神症狀,足認有再犯及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建請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羈押梁男,高院合議庭訂於10月8日上午10時40分開庭。
檢察官眼見梁男就要重獲自由可以四處趴趴走,在苦思對策之際,發現梁男之前曾酒後打傷友人,遭桃園地院判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5萬5,000元確定,立即至衛生局將梁男到回地檢署準備發監執行,也很剛好梁男的姊姊並未到地檢署替他繳交罰金,梁男隨即入獄,預計在10月13日期滿出監。
梁男在入監時,讓檢察官有充分時間寫上訴理由,高檢署隨即以二審將鑑定報告中的假設當真,自行推論出梁男是在毒品藥效最強時殺害母親,列出7大理由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收案後也立即分案,由於全案爭議太大,最高法院也罕見地在11天內就做出判決,列舉4大理由打臉無罪判決,撤銷無罪發回高院重新審理。
檢方人士指出,由於梁男在二審獲判無罪的效力已遭三審最高法院撤銷,全案已回到一審上訴二審的狀態,本案一審桃園地院認定梁男雖有吸毒及飲酒問題,但案發時並未達到到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事的情形,因此判決他無期徒刑,並持續持羈押,如今全案回到有罪的狀態,希望法院能立即羈押梁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