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是2018年10月17日晚間六時許,34歲的梁姓男子在桃園市住處與66歲的媽媽發生衝突,梁男到廚房拿菜刀追著母親猛砍,梁母頭部被重砍10刀、雙臂及胸、腹27刀,被害人因此休克死亡,死者的頭、手慘遭砍下,梁母的頭還被梁男丟到屋外,案發處成了凶宅,房價直直落。
一審桃園地院審理時,梁男在精神鑑定的時候,對於犯下弒母的重大惡行,竟說覺得荒唐、有點白痴,說如果讓別人發現這件事,他就要坐牢,浪費青春,一審合議庭認為梁男無悔意,且他曾加入詐騙集團遭判刑1年1個月,再犯殺人案應加重其刑,但依據精神鑑定及相關證據,梁男因長期吸毒,且為打電動提神而吸食安非他命,導致精神狀況有問題,依法可減刑,加上他的姊姊也希望不要判他死刑,因此判他無期徒刑。
梁男上訴二審後繼續遭收押,梁男辯稱當時吸毒喝酒,不知發生何事,並說自己在案發後有唸佛經,每天唸2至3小時讓自己平靜,但並不是為了為母親,二審合議庭審判長陳筱珮、陪席法官羅郁婷、受命法官陳玉雲綜合判斷後,認定當時梁男「不知道發生什麼事」的說法是真的,因案發時是梁男吸的毒藥效發作最強時刻,導致他喪失辨識行為能力,分不清自己做的事情是不是違法的,是精神喪失而瘋狂殺人,8月20日改判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