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男今出庭表示,自己身體健康狀況及精神狀況都很好,對於檢察官起訴沒意見,遭羈押後,梁男請法院通知他的姊姊。
最高法院在9月29日火速將梁男弒母剁頭無罪案撤銷,高院由古瑞君為受命法官,她將與審判長劉興浪、陪席法官林怡秀組成更一審合議庭,今開庭決定是否將他羈押。
檢察官循嘉義鐵路警察遭逃票旅客殺害無罪案,被告一審獲判無罪後仍遭羈押的前例,以梁男弒母涉及《刑法》殺人罪,刑度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被梁男涉犯的罪是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被告犯此重罪伴隨高度逃亡的可能,而且梁男有明顯精神症狀,足認有再犯及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建請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羈押梁男。
今開庭時,檢察官強調,桃園衛生局在梁男無罪獲釋當天,經專業人員評估後,發現梁男完全沒有心神喪失或異常情況,也就是完全不必強制治療,10月13日依法就要直接放人,因梁男有逃亡及危害社會之虞,應予羈押,法官認同此說法,裁定羈押3個月,必要時可再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