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女子2018年8月某日與男友一同回家,林見兒子帶女友回家過夜,趁著半夜偷溜進2人同睡房間,林發現女子裸著上半身睡覺,竟伸手摸胸、摸下半身猥褻,甚至還用手指性侵。女子睡夢中感覺下體有異物驚醒,發現是男友爸爸搞的鬼,嚇得拉棉被遮掩身體。
林見她不敢出聲,竟繼續摸她的大腿,女子當下不敢立即反應,只能不停扭動、抖腳抵抗;後因睡在一旁的男友翻身,林男才離開房間,女子事後向警方報警提告。
桃園地院審理時,林否認犯行,辯稱當晚自己喝的很醉,完全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林的律師則說,女子憑個人感覺認為林用手指性侵她,既非她親眼目擊,也無診斷證明,單憑她主觀感覺認定林有動手,無具體事證。
被害女子控訴,當晚她半夢半醒,覺得有人從背後摸她胸部,後來感覺下體有異物,整個人就醒了,她張開眼看到男友背部,確定當下不是男友摸她,且房間門沒關好,轉身一看就發現男友爸爸的臉。
被害女子說,當下因嚇到不敢說,後來林還掀開被子摸她大腿,直到林男離開她才開始痛哭,男友也被她舉動驚醒起來。由於去過男友家十幾次,曾多次跟他爸媽打招呼,確定當下看到的就是男友父親。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林應當以長輩之姿照顧她,卻為了私慾性侵,重創被害人身心,依乘機性交罪判林3年8月刑。林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從告訴人、證人證詞、LINE對話證據,足見林乘機性交事證明確,駁回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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