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輝承租新北市中和套房,跟女友分手後,犯後自稱是因為常聽到其他房間傳來同鄉訕笑的聲音,「腦中有聲音」叫他報復,最終,他縱火奪走9條人命,包括北市警員王志偉也葬身火窟,手段之殘忍是聯合國兩公約所訂「情節最重大之犯罪」無教化可能,依殺人罪判李國輝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李國輝今天並未出庭聆判。
台灣高等法院刑庭發言人黃玉婷表示,更二審合議庭認為,李國輝有直接殺人故意,並非一審所認定的「不確定故意殺人罪」(俗稱殺人間接故意),採信台大醫院鑑定李國輝「教化困難、犯案時無精神障礙」等判讀,為最嚴重的犯罪程度,且無法排除再犯可能性。
更二審認定李國輝犯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殺人罪9罪、殺人未遂罪5罪,依想像競合從一重之殺人罪處斷。為維護社會秩序、確保民眾生命安全,高院更二審決定量處和一審相同的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律師則強調李國輝因吸毒引發精神疾病才會縱火,全案還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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