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19年10月17日下午5時17分,在雄監違規舍房「仁園」擔任管理員的李振賓、邱楷燈,正與雜役蕭明俊逐舍房點名準備傍晚6時交接班時,李男聽到陳瑞卿踹踢房門聲響,便指示與蕭男同因殺人案入監的雜役蔣秉益將陳男帶到文書桌旁的「鎮靜區」,因該區域為監視器死角,蔣男與隨後到場的另兩名雜役劉子榮、黃冠富3人將他以手銬銬在地上鐵環,使陳男無法動彈,還被戴上正面貼滿封箱膠帶的安全帽。
不久,完成點名勤務的李振賓、邱楷燈及蕭明俊先後到達鎮靜區,李邱二人明知卻不制止蔣男等對人犯使用戒具,還任由蔣男出拳毆打陳男左胸腹,李振賓再以硬底皮鞋鞋尖猛踢陳男腰部至少7下,陳男因而滾地哀號,但黃男、劉男與蕭男均旁觀未制止,邱男則前往一旁主管桌察看監視系統,避免其他舍房受刑人聽到聲響而噪動,還多次走回現場觀看李男踹踢陳男,或在一旁出言斥責陳男。
當天下午5時22分,李振賓持續踹踢陳男,還稱要請陳男「喝咖啡」,隨即由劉子榮依指示到茶水間以保溫杯裝滿冰塊及咖啡,交由李振賓將冰咖啡澆在戴著安全帽的陳男頭上,之後一行人將安全帽脫下清洗,李振賓又對陳男臉部補上兩腳,陳男長叫哀號後,才被丟回舍房,短短5分鐘內,陳男已被暴打至奄奄一息。
陳男回房後因被打到肋骨斷裂、臟器受損,短時間內大量內出血,疼痛難耐而無法久坐,還因身體極度不適多次以手挖嘴巴、嘔吐及呻吟,但接班的邱男從監視器看見他受傷情況嚴重,卻置若罔聞,反而多次命令「卿仔起來坐好」等,任令陳男哀號呻吟,延誤治療黃金時機,直到當晚近9時,陳男因神態萎靡,生理數據明顯異常,邱男等人才通報中央台將他送醫,但已回天乏術,當晚10時20分宣告死亡。
事後李等人為了掩飾犯行,還在「收容人施用戒具紀錄簿」中,由蔣秉益代筆填寫陳瑞卿「該員攻擊他人,已有暴行之實」「施用戒具:壹付」等,企圖營造陳瑞卿先有攻擊他人的暴行、管理員才行管教的假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