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地院裁定指出,黃男1月10日傍晚18時30分在運動場見到李女,心生愛慕想跟李女進一步當朋友,但又不知如何跨出第一步,於是默默跟在李女後方走了一段路,當時天色昏暗,李女察覺後方有人跟隨,內心感到恐懼,這時黃男上前拉李女衣角想攀談,李女大吃一驚,隨即轉身喝斥黃男:「你是誰、你想幹嘛!」
黃男沒想到自己的行為會被李女喝斥,附近運動的民眾也投以異樣眼光,讓黃男感到無地自容,立刻逃離運動場。後續李女越想越氣,於是前往派出所報案,警方也循線找到黃男,請他到案說明,事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院裁罰。
法官審酌,黃男當時僅碰觸到李女衣角,沒有蒙面偽裝等行為,李女警詢時也表示,當時天氣寒冷,自己全身包緊緊,對方不知道她是誰,不可能性騷擾,但黃男尾隨讓她心生恐懼,擔心自身安全。法官認為黃男沒有危害社會秩序行為,只是欠缺追求他人手段、社交觀念技巧,才會驚嚇到他人,最終裁定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