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蔡姓軍人是在去年11月9日晚間,跑到敏惠護專女生宿舍,拿出紅外線雷射筆照射宿舍2樓窗戶,2名未滿18歲的住宿女學生發現房間有紅點閃啊閃的,心理覺得奇怪,便開窗查找燈光來源,結果見到了不堪的畫面。
守在宿舍下方的蔡男,看到宿舍2樓窗戶被打開,立刻脫下褲子「隔空露鳥」,女學生見狀花容失色,嚇得通知其他同學、教官,並報警處理,蔡男面對檢警問話,大方坦承露鳥,檢察官認為,蔡男刻意跑到敏惠護專露鳥,他應可預見女學生們都未滿18歲,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公然侮辱罪將他起訴。
台南地院審理認為,蔡男不思自重及尊重他人,為滿足一己私欲,不顧他人感受,就做出這種行為,導致女學生們受到驚嚇,心生厭惡感,其行為已影響社會善良風氣,造成驚恐,審酌蔡男素行、手段及犯後態度等情節,於4月6日判他拘役70日,得易科罰金70萬元,並沒收犯案用的雷射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