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韓國媒體報導,本案發生於去年10月初清晨,被害女子在光州西區搭上1輛計程車,計程車司機A男見到喝醉的被害女子後,就用視訊通話告知同業B男和C男,表示「有個爛醉女搭上我的車」。
隨後,A男在B男和C男的要求下,將意識模糊的被害女子交給B男,B男再將被害女子載到C男位於光山區的小套房,並輪流性侵被害女子,甚至還用手機拍攝被害女子的裸體,行為相當無恥。
因被害女子遲遲未返家,親友便向警方報案,警方展開調查後,逮捕A、B、C男,並搜查到C男手機內還有其他被害女子的裸照與偷拍照。警方調查發現,C男在1年間犯下2件性侵案、1件非法偷拍案,而所有被害者都是喝醉的女乘客,甚至還有被害女子在警方展開調查前,完全不知自己曾被性侵。
光州地方法院刑事法庭昨(23日)宣判,處C男12年有期徒刑,並下令配戴電子腳鐐10年;A男與B男則分別判處4年及6年徒刑,法官表示「本應保護乘客的計程車司機不僅忘記職業本份,還對乘客犯下性犯罪。A男明知B男、C男會犯下罪行,卻也沒有保護乘客,因此做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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