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學敏告訴本刊,當年父親很確定的兒子沒有犯法,因此到處陳情,也寫信給首席檢察官(現稱檢察長)及推事(現稱法官)及審判長,也向監院陳情,由於路爸爸是軍人退伍,都會在陳情信最後寫上自己的榮民證號碼,要表達自己一生為國家,堂堂正正,也希望兒子能獲公公正正的審判。
路學敏說,真正的殺人凶手,應是當天在場的綽號「小四」「台新」及「偉榮」3人,路爸爸還透過管道,查到「小四」就是在電信局監聽機房工作的劉姓男子,依據法院筆錄及調閱電信局資料,劉男在案發後,以觀光名義赴美國,從此未回台遭電信局開除,法官曾當庭問路父,怎麼得知這些訊息,路父強調,無法透露消息來源,但強調都可信,法院依路父的資料去調查,也發現「小四」確有其人,也真的如路父所言,「小四」逃到美國了。
路父查到的資料,最高法院曾一度認定,既然有其他共犯,也有「小四」的真實身分,路學敏是否為凶手,有必要再查明,因此曾經將全案發回更審,一度讓父子2人振奮,但由於「小四」等3人至今未到案,路學敏最終還是遭判12年確定,路學敏表示,當時他的父親搖搖頭說,這個國家司法是完了。
路學敏的父親為了替兒平冤,甚至寫了許多陳情信及書狀,因為經常熬夜及抽菸,最後肺部萎縮,於1998年過世。路學敏說,他服刑時,母親因他受冤抑鬱而終,他沒見到母親最後一面,1988年獄方特准他回高雄老家參加告別式,送媽媽最後一程。
路學敏出獄後,1990年代曾替張菲、費玉清等明星統籌歌舞廳演出票務等相關事宜,在道上小有名氣,後來也成家、當了爸,但心裡始終揪著「我不是殺人犯」這件事,想到那麼多法官都審過了,面對司法高牆,他根本無力為自己爭取清白。
今年3月,促轉會認為此案並非政治受難案件,而是法官見解的問題,無法由促轉會撤銷他的有罪確定判決,應該透過司法聲請再審,路學敏得知後一度心灰意冷;後來,恰巧看到本刊踢爆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案,及「銀行員之死」的世紀冤案,遭判有罪而冤死的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獲高檢署重啟調查與聲請再審,讓他重新燃起平冤的希望。
「我要平反!」路學敏說,當初一切都是從警察編故事開始,而到了地檢署及法院,除了證明他送傷者去醫院外,沒有任何證據顯示他殺人,卻還判他有罪,他希望能由本刊披露此案,讓真相大白,不要讓他一生都背負殺人犯這麼沉重的罪名,路學敏原本希望受訪後自己的照片不要全部刊出,但想到當年自己被冤時,臉的正面照片就登在報紙上,如今要平冤,更應該正面面對,要看看司法是否真的改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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