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的委任律師廖芳萱指出,懲戒法院許多人都是石木欽的同事,石委員長不到庭,是因為他是許多法官之前的長官,如真的到庭還可能影響到他們,因此找律師當代理人,廖芳萱指出,這是法律本來就允許的事。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涉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案、當翁的法律顧問,經本刊2019年踢爆他由家人向翁買股大賺逾2,000萬元後,監察院去年8月通過彈劾並將他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是否懲戒及追回他退休金。
他上次開庭時,委請律師提出6大爭點,針對監院去年6月首度彈劾不成立,後來陳菊就任監院長後由其他監委通過彈劾,讓全案得以水落石出,石木欽認為,監院第一次未通過彈劾時監委並未提議異,後來對他的彈劾程序已違法,要求懲戒法院不受理此案。
第一次開庭時,審判長吳景源提及,自己與石木欽曾是同事,問監院是否認為他應避審理此案,監院代理人陳先成表示尊重審判長,但上次庭期結束後,監院發現,石木欽是以「自認清白,遭遇有計劃的抹黑以帶風向,致名譽受損」為由要求由律師代理出庭獲准。
監察院質疑,審判長與合議庭沒有調查,在毫無任何事證下,為何能「事先認定」石木欽違失行為輕微,給予石木欽法律上例外的不出庭恩惠,不符合審理規則立法意旨,且當庭也沒有提示任何「例外許可理由」,監察院認為,這是對監院的突襲性許可。
監院指出,難道審判長認同「石木欽遭遇抹黑」為真?是否跟被付懲戒人石木欽,情誼交好?一般「基層司法官」被移送到職務法庭審理時,能有這樣的「禮遇」,可以不用親自出庭?我們又見證了一次「權貴司法」?監院認為審判長吳景源執行職務已明顯偏頗。
此外,第一次開庭時,對於石木欽遭控以妻兒戶頭向翁茂鍾買股票,審判長就提問:「公司股票上市櫃後,因股東身分每年獲分配的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是否違法?」監院質疑,審判長問此問題偏頗。
此外,監院認為,合議庭另兩位職業法官與另兩位國民法官參審員,對於審判長吳景源背離公平法院原則、正當法院程序原則與真實發現原則的審理行為也毫無意見,顯有偏頗之虞,全庭都應迴避審理懲戒法院石木欽懲戒案件。
審判長吳景源表示,要由其他合議庭決定是否應迴避,宣布退庭,今天原訂以視訊傳喚遭收押在台南看守所的翁茂鍾及傳喚翁的委任律師楊永成及黃泰鋒作證,翁在視訊鏡頭前、楊與黃二人也到庭,但均沒機會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