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繼1月18日公布20個法官懲處名單,今再針對另37個法官涉案情節公布,認定14人有違失,其情節最嚴重的是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遭移送監察院,將無法申請退休,另向翁買股票的台南高分院前法官林勝木、向翁收襯衫的高院前院長黃水通等13人情節不重大,行政懲處即可,不必送監察院接受彈劾等懲戒,但因逾5年懲處時效,所以這13人也沒事。
另前大法官陳新民雖曾出現在收襯衫名單、大前法官池啟明曾與翁同桌吃飯,司法院認為,這23個法官與翁的往來,是法官的正常社交範圍,不會使一般人對司法獨立、公正、中立、廉潔及正直形象產生質疑,加上沒有其他違失證據,這23法官均沒有懲處必要,且基於法官名譽權及隱私權,司法院人審會決定對於這些法官的姓名及收了幾件襯衫、吃了幾次飯,都不公布。
今天公布的名單中唯一被送監察院的鄭小康,他在司法院1月18日首波調查報告中,被認定多次收受翁茂鍾送的襯衫,但逾越行政懲處權5年的期間,不予懲處,今司法院第二波調查發現,鄭小康曾承審翁茂鍾的怡華公司《原民工作權保障法》行政訴訟案卻未迴避,判決怡華公司敗訴後,還打電話給翁茂鍾說應遵守法律的事項,被認定違失行為重大,改為移送監察院懲戒。
鄭小康對此不服表示,他自認廉潔,是判決後打電話給翁茂鍾是叫他經營公司要守法不必再送襯衫,鄭小康指出,自己情節輕微還次判翁茂鍾敗訴,司法院竟拿他來祭旗。
司法院今第二波公布的名單除鄭小康移送監院外,其餘13人逃過懲處,分別是前台南高分院法官林勝木、台南高分院法官蘇重信、前最高法院庭長林永茂、前台南高分院法官蔡長林、前台南地院法官何清池、前高等法院庭長溫耀源、前高等法院法官林明俊、前台南高分院法官楊省三、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茂權、前高院院長黃水通、前高等法院法官陳永昌、前台南高分院法官林永茂、前高等法院法官李春地與最高法院優遇法官林茂雄均因逾時效免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