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6 09:07 臺北時間

妻子和男同事聽演唱會還開房 賠15萬強調:分床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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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陳男戶籍地明明就在台中,根本沒有和同事的妻子夜宿飯店必要,因此判陪15萬元確定。(本刊資料照)
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陳男戶籍地明明就在台中,根本沒有和同事的妻子夜宿飯店必要,因此判陪15萬元確定。(本刊資料照)
福原愛日前被爆與男子進行2天1夜的「橫濱小旅行」,但強調是「分房睡」。無獨有偶,新北市一名科技新貴的妻子被發現,她跟自己鄰座的同事跨縣市一起去台中聽演唱會,當晚還一起在旅館同個房間過夜,最終還被發現一堆曖昧簡訊,氣的把同事和妻子一狀告上法院,雖強調是「分床睡」最終仍判他需賠償15萬元給丈夫。
判決書指出,許姓科技新貴與妻子林女育有一女結褵7年之久,夫妻倆人的生活原本頗為恩愛,直到2019年間妻子被許男抓包,發現她跟鄰座的陳姓同事某日一起到台中看演唱會,當晚還一起去旅館開房間過夜,其中又有曖昧簡訊包括「是你太想我,然後又踩煞車」「我在你旁邊,睡很好啊」「對,很爽,還打呼」等內容。
被當作成小王的陳姓男同事辯稱,和許姓同事的妻子去台中聽演唱會、開房的事情屬實,但當天是因為太晚沒有班車回去才會開房,強調當晚雖然同睡一間房,但是他們有「分床睡」,兩人的關係只是比較親密,林女還常常鼓勵他去交女友,沒有逾越男女應有的分際,並嗆同事許男是「夫妻個性不合,還有婆媳問題」。
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雖然沒有積極證據指出林女和陳男有外遇行為,但2人一起去台中聽演唱會,晚上又同住在同一間飯店房間,雖然是2床的房型,但在社會通念中,已明顯超過異性朋友間的交往關係,導致丈夫許男心生懷疑備受煎熬,其中陳男明明戶籍地就在台中,根本沒有夜宿飯店必要,陳男對許男的配偶權侵害甚重,故判陳男需賠償15萬元確定。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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