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某日,白姓女子不知何故,未捉姦在床,卻認定她也認識的Y女與老公有染,竟然半夜衝到對方家中將Y女叫出來,劈頭蓋臉就是一頓狠打!白女抓狂扯著小三的頭髮,強押她上機車,載到公墓。
她一面數落Y女,越說越氣,突然動手剝光Y女上衣與胸罩,讓她全身赤裸,然後又是一頓毆打,最後命Y女光著身子,在墓地罰站半小時,等氣消了,才允許小三穿上衣服,自己走路回家。
Y女不甘受辱,檢具驗傷單控告白女傷害、妨害自由,後來雙方達成和解,撤銷傷害告訴;妨害自由部分,經南投地院審理,法官認為,白女犯罪事證明確,但考量雙方已經和解,且白女在法庭上表示後悔自己被妒火沖昏頭,做出傷害對方之事,因此,法官判白女拘役50日,宣告緩刑2年,暫不執行,但必須支付公庫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