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林姓女子婚後,為讓擔任測量技師的先生陳男專心工作,每天都在家帶小孩、做家事,沒想到2019年10月間,她卻在先生車上發現一張汽車旅館折價券,隨後立刻檢查行車紀錄器,發現先生把車子開進汽車旅館的畫面。
林女為了蒐集完整證據,並沒有當下就攤牌發飆,而是先將陳男的手機設為分享定位。1個月後她出門購物時,先生竟突然來電確認她身在何處,當下林女也發現先生的手機位置就在某汽車旅館內,隨即揪親友一起衝過去,還找警察協助蒐證。
然而一行人趕到時,陳男跟外遇對象李女已準備離開汽車旅館,沒能當場捉姦在床,不過林女鍥而不捨,仍在剛退房的房間垃圾桶中找到一根呈現兩條線陽性反應的驗孕棒,令她震驚先生偷吃還疑似搞出人命。
林女認為陳男跟已婚的小三李女至少開房間8次,而且連陳男的母親跟妹妹都知道先生的偷吃行徑,然而婆婆卻提要求:「只要妳不告我兒子、不離婚,媽媽一定幫妳告死那女的。」林女難忍先生外遇,仍一狀告上法院,要求陳男與李女賠償新台幣50萬元。婆婆得知林女提告後,也跟法官表示:「對案情不清楚,不便介入夫妻感情。」
對此,已婚的李女辯解跟陳男純屬同事關係、並無曖昧,開房間也僅聊天吃東西,至於驗孕棒也只是只是正好在旅館房間的廁所中使用,之後去婦產科檢查也並未懷孕,若真有懷孕也是自己外籍先生的種;陳男則認為作為「商務人士」的自己,到旅館小憩、談論重要公務都屬於社會常態,還強調進入汽車旅館不等同於有婚外情。
一審綜合相關事證後,認為李女雖使用驗孕棒,但無法光靠該物證得知是否有與陳男發生性行為或因此懷孕;不過李女和陳男聲稱「開房間是吃東西純聊天」的辯詞不被採信,法官認為,2人既然是同事,可在辦公室或其他公開場合吃東西聊天,然而選擇到汽車旅館,瓜田李下的行為明顯超過「純同事」的關係,因此判定林女的配偶權被侵害,審酌後判2人連帶賠償林女20萬元,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