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丈夫在婚後第2年就到山上買茶葉、管理茶園,還與1名有夫之婦外遇,生下1女。而丈夫從此只在清明、端午和中秋才會返家探視,結婚30年來從未拿錢回家,只靠妻子工作養育兒子至大學畢業。
妻子在這段期間獨力養育兒子,沒想到兒子長大被丈夫叫去茶園幫忙時,竟被丈夫不停「使喚」,小三養育的女兒則可在一旁看電視、玩電腦,2006年婆婆生病也由妻子照顧,直到婆婆住進療養院,丈夫才打電話慰問。
妻子越想越生氣,認為隱忍丈夫出軌30年,自己與兒子卻受盡各種不平等對待,兒子要結婚成家時,丈夫也藉口「沒錢」不願資助兒子成家,最後動用親友說情,丈夫才給兒子50萬元成家、20萬元坐月子,種種委屈讓她選擇不再隱忍,終於鼓起勇氣向法院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時,丈夫還表明不願離婚,因他去年腦中風,影響語言和右半邊手腳功能,他表示:「若妻兒要從旁照顧他,就返家團聚,履行同居義務」,但妻子不願意接受丈夫的條件,堅決離婚,法官認為這段婚姻因丈夫外遇出現嚴重破綻,因此判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