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韓為阻擋南韓文化滲透,去年12月修訂《排斥反動思想文化法》,若散布南韓影像者最重可被處死刑、觀看者則可判15年勞動改造;若觀看美日等國的文化作品,最重可判10年勞改,大量引進者甚至會遭判死刑。除了對南韓的電影及戲劇影像進行限制外,書籍與照片也都有管制,若散播、持有者都將面臨重罰。
根據南韓媒體《國民日報》報導,有名北韓當地的消息人士透露,在《排斥反動思想文化法》推行實施後,去年底某城市就有超過1萬名學生集體自首,坦承看過「非法」影片,並有5,000多台DVD播放器上繳。
根據該報導指出,北韓當局雖對違法者祭出嚴厲懲罰,但同時也鼓勵民眾自首,可以獲得原諒。有專家就分析指出,若北韓某城市有1萬多人自首,那代表「韓流」早已廣泛傳播,因未自首的人一定比自首者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