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發現,早在案發前1年,林就找了賴姓女友及其他4名友人,計畫用安眠藥迷昏父母,再製造假車禍讓父母墜下山谷,後因劑量不足失敗。但他並未就此罷手,透過關係找上地下軍火商,打算買衝鋒槍射殺父母,卻因一時露了口風,表示「要幹一票大的」,遭對方哄抬價格而沒買成,最後竟決定用菜刀殺害父母,並跟同夥約定平分父母的遺產、保險金及奠儀。
面對警方偵訊,林清岳侃侃而談自己的弒親計畫,甚至表示行凶當下「殺紅了眼、根本沒有感覺」,還說如果成功奪取父母的財產,第一件事就是要幫好朋友做假牙,還大言不慚地說,父母的錢終究會歸他所有,自由使用是天經地義的事,不知為何還要經過他們的允許,痛罵是父母對不起他。
針對這起弒親案,法院一、二審均判林清岳死刑,但林依舊毫無悔意,審理期間還因不滿遭媒體拍攝,向記者嗆聲:「你們有無良心?有無人性?」2002年3月,最高法院將林判處死刑定讞,其他5名共犯則分別判處5至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直到死刑執行前,林清岳才皈依佛門,法號「法悟」,2002年5月6日槍決伏法後,更捐出心臟、腎臟、眼角膜、皮膚、骨骼等器官,為自己天理不容的犯行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