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俊龍並不是第一次涉密醫案,2009年2011年間,他也曾先後遭依《醫師法》遭移送法辦,陳俊龍後來對這2案各捐款10萬及100萬元,因此獲檢察官緩起訴,卻又在2014年及2015年間再涉密留行為,法官認為,陳俊龍遵法守紀的觀念容有欠缺,雖然陳俊龍在此案中自願捐款公益團體及醫療院所共50萬元,法官認為,陳已有相當悛悔實據,但法官認為,陳俊龍仍宜依《刑法》規定,接受2場共6小時的法治教育,以進一步導正他的觀念。
陳俊龍是前美國哈佛、賓州、內華達及西北大學牙醫臨床客座教授,擁有美國的牙醫師執照,回國後先後3次遭檢舉在未取得中華民國牙醫執照時替病人植牙,2017年後陳俊龍取得我國牙醫執照後,目前已正式開業。
陳俊龍日前遭判有罪的密醫案,是2014年2月間,知名殯葬大亨李世聰經陳俊龍介紹及陪同下,前往台北市由陳俊龍擔任股東的里昂牙醫診所看牙,當時診所負責牙醫師為黃甄玫,黃甄玫則稱呼陳俊龍為老師,原本由黃甄玫執行拔植牙業務,中途因李世聰牙根斷掉,在旁的陳俊龍即接手執行拔除牙齒及植入植體等醫療業務。
2014年3月陳俊龍於鑫鑫牙醫診所執行拔除牙齒後植入植體等醫療業務,當時這診所的負責牙醫師為郭忠鑫,也稱呼陳俊龍為老師,2015年間陳俊龍也多次處理陸姓病患的牙周病囊腫等醫療業務,當時陳俊龍尚未取得我國牙醫師執照,因此遭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