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衛生局指出,諾富特飯店擅將一館作為國籍航空公司機組人員檢疫旅宿,直至今年4月28日止(4月29日飯店辦理清空作業),未經市府核准自公告之日起算共計長達211天,依違反交通部公告規定,考量其所造成之社會風險與社區防疫負擔,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規定,按日處6,000元罰鍰,總計126萬6,000元。
衛生局表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國外入境人員須落實居家檢疫規定,桃園市府秉持嚴謹專業防疫與服務市民態度,陸續成立多間防疫旅館,考量桃園國際機場航空公司機組人員使用需求,確認符合指揮中心防疫旅宿指引情況下,在諾富特飯店二館成立機組人員檢疫旅館。
根據指揮中心決議,國籍航空公司可訂定機組人員防疫健康管控措施實施,交通部民航局後續依此公布「國籍航空公司實施機組人員防疫健康管控措施作業原則」,供國籍航空公司依循。此外,根據交通部公告「未申請為防疫旅宿不得收住居家檢疫者及居家隔離者」,違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裁處。
衛生局強調,諾富特飯店群聚感染事件反映未經檢核與定期督導之防疫旅館,可能存在防疫破口,桃園市府將全力防堵,未來亦將持續配合中央共同執行防疫相關政策,共同守護民眾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