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高檢署因應措施如下:
一、110年「安居緝毒專案」、年度檢察業務檢查暫緩實施
二、強化「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臺」機制
三、對於人犯及案件之處理
(一)拘捕或通緝到案之人犯或被告之處理:應以防疫及執勤人員之健康、安全為優先考量。
(二)啟動視訊。
(三)訊問方式依實際狀況採遠距視訊訊問、就地訊問或解送至地檢署方式辦理。
(四)相驗解剖: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法醫相驗通報及處理流程」辦理。各地檢署對於相驗人員之相關防護設備須儘速盤點準備,以因應疫情期間外勤勤務。
(五)開庭與執行:對於案件開庭與執行,由檢察官依具體個案斟酌,非有必要者,可暫緩傳喚案件當事人開庭及到案執行。
四、放寬管考
就疫情第二至第三級期間,高檢署針對(一)準時開庭半年1 次之實地查核;(二)季檢查;(三)不定期為民服務實地查核;(四)案件每3個月開庭或實質進行之稽核;(五)案件辦案期限之管考等,擬函請法務部暫停管考。
五、擴大彈性上下班時間
為防堵國內疫情擴大,與保障員工健康及安全,高檢署及所屬可依據實際疫情狀況,自行調整彈性上下班時間,從1小時擴大為2小時,原本上班時間8點至9點,調整為7點半到9點半;原本下班時間5點至6點,也調整為4點半到6點半,以分散人潮,避開尖峰時刻搭乘大眾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