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指出,原則上暫緩開庭是指即日起至同月28日止,司法院及轄區位於台北市、新北市的各級法院,包括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懲戒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新北地方法院、基隆地方法院。
這10個法院除具時效性,如被告在押、宣示判決;緊急性,如強制處分、證據保全事件;必要性,如其他認有即時處理必要的3類案件仍應開庭外,暫緩開庭,其他在法院內、外所舉辦有院外人員參與業務或活動,也依上述原則辦理。其他審判及行政工作,如閱卷、撰寫判決書、聯合服務中心等則如常進行。
此外,對於進入法院人員管制,將加強進入機關人流管制,進入法院人員採實聯制,需填寫「健康聲明及實聯制登記表」,並應量測體溫、手部消毒、全程佩戴口罩。如依法不得進入法院之人員,應向法院通報。
法院內空間的防疫措施,將進行全面消毒,保持良好通風,清潔或更換中央空調濾網;桌面、椅子、扶手、隔板、按鈕、文具等,於使用前、後均進行清潔消毒,法院內人員應保持安全社交距離或設置隔板。
法院若要開庭,應盡量採用遠距訊問、延伸法庭、提示電子卷證等方式,並保持安全社交距離或設置隔板,此外,法院也將關閉非必要營業場域,法院內營業場所,如金融機構、郵局、便利商店、餐廳等,除提供維生、必要性服務及公務所需外,將暫停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