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鵬程偵辦最轟動案件,莫過2008年4月,時任國民黨立院黨團副書記長張碩文的父親、全國農田水利會聯合會長張輝元,涉嫌在立委選舉時,替兒子賄選買票遭求刑30年,最後教唆頂替樁腳部分遭判刑10個月確定入獄,交付賄款部分一審判刑5年,二審改判4年6月,後來上訴最高法院,張碩文當選無效確定,雲林進行補選
此外,李鵬程還偵辦過前雲林縣長蘇治芬被控收賄案,當初他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對蘇治芬求處15年重刑,引起政壇大地震,結果一審、二審法院都判蘇無罪,2013年間,最高法院又以本案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的「限制上訴三審條款」,從程序上駁回檢方上訴,判決蘇治芬無罪確定。
全案是檢方認為蘇治芬擔任雲林縣長時,璟美公司為取得垃圾掩埋場運轉許可證,透過營造公司董事長向蘇行賄500萬元,蘇請副縣長退還,不過,院方認為檢方舉證不足,加上其他被告的說法無法證明蘇假借縣長職務指定承攬工程,其他相關事證也不足以認定蘇涉及貪污,因此,判決蘇無罪。
當年李鵬程起訴蘇治芬引發爭議,他是彰化人,家中排行老大,為了分擔家計,先考上公費師專當老師10多年,一路扶持弟妹完成學業,後來才轉考司法官,他辦案犀利,檢察界對他評價不錯,認為他只問證據不看顏色,對於政治人物向來六親不認,藍綠早已全都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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