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姓女子是身障家長,她向本刊投訴,指台中市豐區原中山路386號和388號門口有個身障停車格,她每天平均停2到4小時,有時候被附近商家或沒有身障停車證的汽車佔據,她也是鼻子摸一摸,另外找車位;但佔用身障車位是會被開單罰款,附近商家懷疑被檢舉,因此看這個車位非常礙眼。
於是該處烤鴨店、機車行、紋眉店業者串聯起來,連署要求撤銷這個停車位,他們怒斥里長「圖利身障人士」。業者認為,該處很難停車,一位難求,身障車位往往空著,停上去沒多久又被開罰單,應該改回一般車位,讓大家都能停,於是商家連署後,找議員陳清龍向市府施壓,辦理會勘。
交通局與停管處倒是從善如流,立刻把身障停車格又改回一般停車格,引起Y小姐不滿,她告訴本刊:「這些商家好手好腳,想讓自己或顧客車子方便停在門口,卻要我們身障者穿越危險的馬路停到對面,或跑到數百公尺外的停車場,這有道理嗎?」
Y小姐說,為了這個停車格,她慘遭霸凌,這些商家說她是「假身障」,對她極盡羞辱之能事,Y女還透露,商家們為了搶這個身障車位,將1999快打到爆,里長與交通局承辦人員也很傷腦筋。
為了爭取自己的權益,Y女不斷向交通局、停管處、市長室陳情,於是5月20日,市府又辦了一次會勘。交通局官員私下表示,這個身障車位真的很棘手,商家人多勢眾,連署聲勢浩大,也有議員相挺,但身障家長也鍥而不捨的陳情,順了姑意,逆了嫂意,乾脆,都不給了!取消車位,改劃黃線。
交通局強調,依據法規,身障車位必需佔所有車位的2%,而豐原區中山路、圓環南路一帶,因為有個公有停車場(127格),即使取消這個爭議的車位,身障車位還是接近5%,一切合法;而本刊調查,豐原區東勢里有95、西勢里有102名身障里民,但僅有9個身障車位,其中7個在比較偏遠的公有停車場。
這個決定讓Y小姐非常憤怒!她強調,大馬路旁的身障車位,對身障者很重要,不應將方便的地方留給商家或他們的顧客停,卻要身障者跑到很遠的公有停車場。她質疑,身障者永遠是少數,也是弱勢,比人頭當然比不過正常人,但難道政府不該保障弱勢且少數的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