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爾高等法院去年11月依違反兒童青少年性保護法、犯罪團體組織等條例,於一審中判處40年徒刑,隱匿犯罪收益判處5年徒刑,兩案合計刑期45年。而二審在兩案合併上訴後改判42年,比一審少了3年刑期。而一審要求趙主彬於10年內須公開個人情報,且不得在兒童、青少年和身心障礙者相關機構任職10年,30年內需穿戴電子腳鐐,追徵逾1億韓元(逾新台幣257萬元)贓款等命令維持不變。
趙主彬涉嫌於2019年5月至2020年2月脅迫女性拍攝性愛影片、照片,並以此進行性剝削,透過Telegram群組販賣。法院一審時指出,此案被害者眾多,且性剝削影片有可能繼續被流傳,被害人要求嚴懲。加上被告利用身為公益勤務人員權責之便竊取個資並脅迫被害者,法院質疑其懺悔真心,認為有必要將他與社會長期隔離。至於二審改判42年,法院解釋,是考量該案可能還有其他相關案件須進行判決,可能追加刑責,因此酌予減刑。
而「N號房」創始人「godgod」文炯旭一審則遭判處34年徒刑,趙主彬的其餘5名共犯一審則被分別判處5至15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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