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楊女與丈夫於2014年結婚,2018年開始在學校任職英語代課老師,期間結識輔導主任彭男,雙方擦出愛火發展婚外情,並經常到汽車旅館私會。楊女曾嫌彭男的車窗太透明,為此男方特地換了深色的隔熱紙,自2018至2019年間,兩人愛的足跡遍布漁港空地、停車場,甚至公墓附近。
不過婚外情曝光後,楊女便向校方性別平等委員會申訴,表示自己遭到彭男性騷擾及猥褻,然而性平會調查指出,楊女多次赴約,更曾傳送私密照,並送上衣服和禮物等,據此認定性騷擾與猥褻不成立。
楊女的丈夫提起民事告訴,主張兩人至少發生13次關係,向彭男求償150萬元。法院審理時,彭男稱雙方只是同事,由於楊女曾赴美國留學,觀念比較前衛,互動上才會沒有距離。不過一審根據性平會調查結果,認定兩人確有婚外情,判彭男賠償楊女丈夫15萬元。
丈夫不滿上訴,表示自己因此事罹患適應障礙症,不過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雖然他提出診斷證明,但無法證明疾病與妻子及彭男婚外情一事有關,審酌雙方教育程度、身分、社會地位、經濟狀況及上訴人所受精神痛苦等情狀,認為賠償金額以15萬元為適當,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