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合議庭發現張子彥被逮前從未至精神科就診,直到被檢警抓到後才去看病,但醫生並未診斷出他患有精神疾病,法官最後仍同意將他送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判定精神狀況,當醫生問他為何要求進行精神鑑定時,他竟答稱「是律師的建議」,鑑定結果也顯示他並未罹患思覺失調症、精神分裂症或躁鬱症等精神疾病。
法官認為,張子彥從知名科技大學汽車科系畢業,並服完兵役,退伍後從事快遞工作,足見智能正常,全案只有一名被害人是他的親戚,其他犯行都是計畫性犯案,各階段都需縝密心思,並非一時衝動所為,痛斥他為滿足特殊性癖,及扭曲又邪惡變態的成就感,而物化女性,對被害人心靈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決定維持一審見解,重判他6年,仍可上訴。
這起偷拍案曝光,起因於台大醫學院一名清潔人員在女廁打掃時,發現從沒見過的4支馬桶吸把,好奇拿起一看,驚覺吸把底部被改裝過,裡面藏有高畫質針孔錄影機,立即知會駐衛警報案處理;警方調取監視器畫面後,鎖定張子彥涉有重嫌,前往住處搜索後,不但扣得其他改裝的多支馬桶吸把,並從電腦硬碟找出更多偷拍畫面,才將這匹惡狼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