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被告黃男原本是鴻海頂埔園區員工,工作不滿5年離職,目前在其他科技公司擔任工程師。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黃男不滿任職期間,曾以電子郵件向公司抱怨工作,內容卻被公開,且公司未妥善處理,於是心生不滿,在2019年10月16日晚間,在PTT政黑版一則貼文「果凍怎麼都躲在女發言人後面」下方討論區,PO文指「他媽媽還沒死喔?」「我以為他媽媽死了耶」「生出這種垃圾」等語。
翌日上午,黃男又參與另一篇「葉元之真他媽的有梗XDD」文章的留言討論,再度稱「郭的確是垃圾阿」。此事被郭台銘得知後,認為黃男已涉貶損其人格尊嚴和名譽,對黃男提告公然侮辱等罪嫌,黃因而遭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時,黃否認2篇政治文章是他PO文,發表文章的「hr000000」帳號非他所有。他的律師稱,郭台銘是公眾人物,被告當時是參與網友討論郭董退出總統大選議題所做的評論,屬可受公評之事;且郭亦常用「垃圾」批評他人,故此用語不會影響他人名譽。
案經法官調查,認為黃確實撰述「生出這種垃圾」「郭的確是垃圾阿」等語,且內文的「果凍」即為「郭董」,將人比喻為「垃圾」,已貶低其人格、社會評價,是侮辱性言論,不受言論自由保障,依2個公然侮辱罪判黃男拘役60天,得易科罰金6萬元。黃男不服提出上訴。
高院審理時,黃仍否認自己曾發表「垃圾」相關言論,還舉出他在鴻海的工作經歷為例,指郭給碩士學歷員工的薪水僅3萬8,000元,卻因參選總統才開出給員工加薪至5萬元的支票,有失誠信。
高院法官認為,黃確實發表「垃圾」等相關推文,從黃男留言的第一篇文章內容可看出,該文是討論郭任用女性發言人,女姓發言人賞心悅目等語,並討論郭母的生存狀況,非以粗鄙言論對郭辱罵,該留言只是黃個人對郭的主觀評價;至於第二篇貼文,是針對葉元之的評論及對郭的個人意見,表達其不滿情緒,非以毀損郭名譽為唯一目的。且郭當時投入政治,身為公眾人物,黃的評論關乎公益,改判黃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