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進一步追查發現,一名蘇姓共犯負責安排李哲銘等人的藏匿事宜,李事後多次更換住宿點,甚至搭計程車前往台南海邊製造斷點,後來又改搭其他計程車前往屏東墾丁某民宿藏匿,警方因時間差,多次錯失逮捕契機。陳力維告訴本刊,警方後來逮捕安排住宿的蘇姓共犯,在他的手機通聯紀錄中,發現一組可疑的電話號碼,確認是墾丁民宿,立即調派警力前往,終於將李逮捕。
李哲銘到案後供稱,因欠下鉅債,才會鋌而走險運毒,並自恃熟知警方辦案模式,自信能躲過查緝,希望一把就能翻身,沒想到還是難逃法網。
偵訊過程中李哲銘也大吐苦水,供稱因被縣警局調回台東就近看管,某共犯竟以他非所長為由,認為他的價值降低,要求從他應得的600萬元中,扣100萬元給另名共犯,還要負擔2名牽線者的介紹費。被同夥剝削的李雖然不滿,也只能啞巴吃黃連。
偵辦期間還有另一段插曲,檢警監聽得知,販毒集團原本計畫讓李哲銘抵達越南後,重新出發,甚至還幫他安排一份工作,但李並不滿足,竟要求販毒集團幫他找多名當地美女陪伴度日,後來隨著他鋃鐺入獄,美夢也跟著破碎。
針對這起運毒案,法院審理後,將李哲銘判刑7年半,鄭姓船長判刑5年4個月,其他共犯也遭重判,一夥人已陸續在去年底入監服刑,為自己犯下的錯誤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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