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1 06:06 臺北時間

爸爸摸我「姑比」! 3歲女童言童語揪狼父猥褻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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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狼父猥褻3歲稚女,一審雖獲判無罪,但台中高分院法官撤銷無罪判決,改判3年半徒刑。(本刊資料照)
狼父猥褻3歲稚女,一審雖獲判無罪,但台中高分院法官撤銷無罪判決,改判3年半徒刑。(本刊資料照)
台中市一名母親,幫3歲稚女洗澡時,稚女竟然將奶嘴放在生殖器,還不經意說出「爸爸摸我姑比(原住民語,女性生殖器)」,母親懷疑丈夫猥褻女兒,憤而報警;一審因為只有3歲女童前後不一致的供詞,父親獲判無罪,二審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若非女童看過父親下體,也被父親摸過,不可能做出這樣的證述,其猥褻事證明確,判狼父3年半徒刑,可上訴。
這名涉嫌猥褻幼女的父親,與妻子、3歲幼女童住,2019年8月,母親幫女兒洗澡時,女童拿著奶嘴,磨蹭自己下體,還直說「玩姑比、玩姑比」!母親驚訝質問:是「誰說可以玩姑比?」女兒竟然透露,爸爸曾經完她的「姑比」,母親盛怒之下,報警逮捕丈夫。
台中地檢署在專業社工輔導下,訊問女童,孩子說,爸爸在洗澡時會用手洗她的「姑比」,也沒有洗其他地方,而且,爸爸還會露出「阿泥吉」(原住民語,男性陽具),女兒還天真的說:「我沒有阿泥吉,爸爸才有。」檢察官還安排女童接受精神科醫師鑑定,醫師認為孩子有創傷反應,且過程中有將遭父親猥褻的情形比給醫師看。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父親矢口否認猥褻女兒,他堅稱幫女兒洗澡時,不曾幫她洗下體,也沒摸過,他告訴法官,女兒都是跟媽媽溝通,不曉得誰教她這樣講,而且,他也曾看過女兒自己摸下體;由於3歲稚女供詞前後不一致,唯一證據只有女童的證詞,因此判父親無罪。
檢察官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認為,雖然女童因年紀小,供詞不一致,但孩子如果沒有看過父親下體、被父親摸過,不可能說出這樣的話,認定雖無強制性交的證據,但強制猥褻部分事證明確,且因女童父親屢傳無故不到,犯後未坦承犯行,加上醫師證稱,父親的犯行讓女童產生及性壓力徵候群,造成心裡無法磨滅的陰影,因此撤銷無罪判決 改依強制猥褻罪,判狼父3年半徒刑,可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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