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邱姓女子與先生於2003年結婚,婚後育有2女,2020年4月間,她在先生使用的袋子內發現潤滑劑、保險套、摩鐵住宿折價券,還有摩鐵休息發票後,懷疑先生外遇,隨即聘請徵信社調查行蹤,結果發現先生與1名黃姓男小三,在1個月內密集進出摩鐵6次、出遊10次。
邱女大受打擊,不僅訴請離婚,還提告向黃男求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黃男雖坦承與人夫上旅館,但辯稱2019年間於交友軟體認識人夫後,對方不僅隱瞞真實姓名,也從沒提及婚姻狀況,加上他很難想像同性戀者會有異性配偶,甚至組成家庭育有子女,因此對人夫自稱單身的說法深信不疑。
黃男強調,兩人認識後除了以手機通訊聊天外,就只有少數幾次出遊,所以他無法深入了解對方家庭生活狀況。先生出庭也證稱,從未向黃男公開自身資訊及家庭狀況,除了告知黃男自己單身外,他在交友軟體資訊欄中也載明單身,且網路暱稱只使用英文名字,因此黃男無從得知他的真實身分。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先生在網路假扮未婚男交友,導致黃男信以為真,黃男主觀上並未故意、過失侵害邱女的配偶權,因此於上月26日判決黃男無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