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許女自2013年起在新北市鶯歌區某彩券行擔任店員,平日負責向客戶收取款項,銷售台灣彩券、刮刮樂、更新最新開獎號碼資訊更新、協助店內業務銷售服務 ,維護店面門市櫥窗相關清潔等業務, 並依客人指示,代為下注購買彩券。
在店方的同意下,同意許女在每個月約25,000元至3萬元不等的薪資額度內,允許她在薪資可供償還的範圍內,預支薪資下注購買運動彩券,結果許女因為深陷其中以彩券行名義大量下注,每月薪資抵償後仍積欠250萬餘元而被吃上官司。
檢方調查,許女自2015年起至2017年間下注超過數百萬,到案時供稱「因為我認為老闆是同意的,雖有老闆有傳訊息說不要再繼續,但是老闆仍然持續聘用她」為由打算開脫責任,最終,檢方不採信許女說法,本月(23)日仍依背信罪嫌將她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