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思宇指出,法院要求何志偉在四大報登半版道歉,何確實買了半版,但「主文卻只占整個版面的1/5,其餘4/5的空間全部留白」,讓人看了摸不著頭緒;在《聯合報》刊登的道歉啟事,則是字級小到不符合判決要求的規格,讓陳思宇痛批這已經不是取巧,而是「明目張膽違反判決的行為」,不知道何志偉到底是用何種心態做出這個決定,大酸「第一時間點以為自由時報報社印刷機出了問題」。
不僅如此,何志偉甚至在道歉半版的上方另買下一個版面發表聲明,不但字級比正式道歉啟事還要大、排版更精美,還有獨立的割線強調,內文更表示「法院判決雖認定本人必須刊登道歉啟事,但基於民意代表之職責,本人對於為公義所作之犧牲,仍不後悔;如果這是正義的代價,本人亦願意承擔。」讓陳思宇直呼傻眼。
「毫無誠意的道歉比不道歉更傷人」陳思宇最後表示,作為台灣的民意代表的確有監督職責,但當證據不足、損害他人名譽時,負起政治責任和法律責任是基本的道德要求,何志偉這種毫無誠意的道歉、大方說出自己是被迫道歉的幼稚舉動,不僅傷害被他影響名譽的人,也傷害了台灣要求政治責任的民主價值,呼籲何志偉誠懇道歉,否則早已不適任台灣的民意代表。
據《自由時報》報導,劉政池對於此道歉啟事感到「反常又詭異」,認為這種不甘、不全的道歉文,既不老實又硬拗,從未見過如此缺乏誠意又取巧的手法,更指難以接受另外刊登的聲明書比道歉啟事占據更大篇幅,且何志偉特意選在《蘋果日報》紙本停刊後刊登,不但可規避法院要求的「四大報」,又能省掉近百萬的刊登費,還缺了1/4的道歉何時能補齊?
(取自陳思宇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