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英員工向本刊投訴,顧志遠續聘校長前,明知輔英董事會並無討論同意其借調,且當時中原「專任教師借調辦法」規定,「借調期間每次以3年為原則,必要時得申請延長借調,但總借調期間以6年為限。如遇法定任期超過3年者,則每次以一任為限」,他於108年12月31日親自簽名寫下「不繼續辦理借調」承諾。
但顧志遠後來竟欺騙「輔英董事會」隱瞞「人事室」,嘴巴對輔英說不會借調,卻跑回中原申請借調,導致輔英與中原雙方人事室對於是否借調訊息不對稱,多次書信往返爆發不滿。而顧志遠最後竟在農曆新年假期前通知輔英人事室,指中原已為他修訂借調辦法,要求人事室向中原速發借調需求函,無視之前親簽「不繼續辦理借調」的承諾。
然而,「中原大學專任教師借調辦法」卻直至顧志遠被檢舉違法借調後,才於今年3月4日修訂該借調辦法。校長顧志遠在未經董事會討論並獲取同意下,違背利益迴避原則,擅自簽決發文中原大學,自行借調擔任輔英校長,嚴重逾越校長本分,侵害董事會職權。
依據教育部109年6月3日函釋各校董事會,若法人選聘校長身分係借調他校教師,則應取得其所服務學校同意書,且校長任期應與借調期間一致。顧志遠自行借調時,「中原大學專任教師借調辦法已明確規範總借調期間以6年為限或法定任期超過3年者每次以一任為限」,顧志遠自104年9月起至第一次校長任期屆滿止,因借調期間已達4年5個月,依法本應歸建回中原。
就算再加上中原大學「逾期」於去年2月20日同意顧志遠自去年2月1日起借調輔英擔任校長第二次聘期4年,則顧的總借調期間為8年5個月,也違反中原規範的6年借調限制。由於顧志遠現任輔英校長而非現職中原教師,應先以教育部有關校長借調規範函釋為主,顧志遠最遲應於今年8月31日借調期滿歸建中原,況且輔英董事會也未曾討論同意顧得以借調教師身分續任輔英校長職務。輔英教職員呼籲顧志遠應立即依法歸建中原,或馬上自中原辭職專任於輔英,與輔英教職員工生同進退,以杜絕隨時可落跑之非議。
顧志遠回應,後來會留下來是因為還有很多校務推動未完成,因此他決定繼續留下。另外,顧也辯稱,即使中原大學今年才改借調規定,但當時他的借調時間也還未超過中原大學的借調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