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後周妻報警協尋,警方從周的電腦還原出一個被刪除的檔案,裡面有唐女的照片及住家地址,最後循線找到屍體,並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把2名凶手押解回台受審。
當年偵辦此案的員警簡建忠表示,警方看到檔案後,懷疑周男與該女子有不可告人的地下情,於是立即動身前往該地址調查,並從監視器畫面看到,中秋節當晚唐瑛和張男攙扶周上樓後,就再也沒看到周的身影。
唐瑛及張男到案後,自知難逃法網,坦承殺人棄屍,但唐也供稱,之所以會殺害周男,是因為周性侵她。唐告訴警方,她在2009年與張離婚,但仍同住一個屋簷下,後來因緣際會認識已婚的周,進而交往,期間曾向周借了10萬元。沒想到周事後不斷利用這10萬元債權,強迫她發生性關係,還在2013年8月某日,把她載到汽車旅館性侵,過程中更拍下她的裸照。
偵訊時,唐瑛把殺人罪行全推給前夫,強調只有叫前夫教訓一下周男,是前夫自作主張把周殺死,也否認有拿水果刀刺殺周。不過,刑事警察局將周的電腦解鎖還原,並逐一檢視他的電子郵件,完全沒有發現唐的裸照,加上也沒有證據證明2人有10萬元債務關係,因此認定唐故意混淆,企圖獲得輕判。
針對這起殺人分屍案,法院審理後認定唐瑛、張男惡行重大,依殺人以及侵害屍體等罪,重判2人無期徒刑定讞,要他們為自己的罪行在牢裡懺悔一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