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黃順昱為了經營泛舟生意,疑似超挖泥碳土,破壞水利設施,導致地層下陷,水淹農田,村民檢舉黃順昱,但因為他是某立委的大樁腳,縣府不敢得罪,只表示「沒看到有人經營獨木舟」;2017年9月,村民王順瑜改以「破壞水利設施」再度檢舉,但縣府卻把責任推給魚池鄉公所,要公所加強巡邏,但鄉長說「區域排水」他沒管轄權;王報警,警方卻表示,這並非刑事案件,必須主管機關提告才能立案偵辦。
為了自己的家園,村民拼命告發,並提供影像等證據,縣府工務處最後為了弭平民怨,以「水上行舟影響水流」這條《水利法》最輕的罰則,連續開單2次,沒想到黃順昱卻訴願成功,處分撤銷。
王順瑜氣憤地說,黃順昱利用行政單位互踢皮球的巧門,縣府也作球給他,聲稱頭社大排在「日月潭風景區管理處」轄區,水上活動由該處負責管理,該處則回函表示:「排水幹線並非公告的水域遊憩活動適用場。」沒說可以,也沒有說不可以,因《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沒有相關罰則,經濟部訴願委員會決定撤銷處分。
為了討一個公道,王趁2017年10月,監察委員尹祚芊到南投縣府接受民眾陳情時,遞上厚厚一疊資料,尹看過後決定受理。扯的是,後來現場會勘,縣府卻沒通知陳情人,所幸王聽到消息,不請自來,當面指出黃順昱破壞水門等惡行。
不過,南投縣府工務處長陳錫梧卻反嗆:「像這樣的水門很多,哪有什麼古蹟價值?如果沒列為《文資法》保護對象,我明天就拆!」幸好,文化局很幫忙,將水門列為「暫訂古蹟」,破壞是有刑責的。
最後,監委調查認定:「南投縣府未就營業行為是否妨礙防洪、排水功能及遊客安全,評估檢討,坐視行為人恣意任為而無積極作為」,函請縣府檢討,不料,今年2月,縣府無視泛舟遊客如織,竟然函覆欺騙監察院,表示已無違規。
民王順瑜指著監察院的結案報告,氣憤地說:「南投縣府今年2月告訴監察院,現場已沒有違規營業的狀況,監察院因此相信,還欣慰地說,因為他們持續要求縣府巡察管理,對嚇阻投機違規業者已見成效。但事實上,今年5月疫情爆發前,遊客還是絡繹不絕,縣府根本睜眼說瞎話。」王痛批,縣府一味包庇頭社村前村長黃順昱就算了,竟然連監察院都敢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