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瑜感嘆地說,前村長黃順昱把南投縣政府當成塑膠,縣府為了要應付監察院,也張貼不得從事水上活動的公告,不過,卻「貼心」地貼在遊客看不到的角度,以免妨害村長大人的生意。
另一方面,縣府也曾在水門上游鐵橋下,設置柵欄,希望阻止獨木舟滑行,但不到一週,黃順昱就找人破壞柵欄抬走;村民檢舉,縣府重置不久,又被黃找人鋸斷、移走,黃甚至大言不慚地說,行水區本來就不能設置圍欄,還說附近農田因圍欄堵住雜物淹水,所以自力救濟拆除。
對此,王順瑜蒐證後,準備再向縣府告發,但一位基層公務員私下告訴他:「沒用的!長官不會處理,你要報警,我們才能簽辦。」派出所員警也受不了黃順昱頤指氣使,私下提點王:「你不要告毀損,那不是公訴罪,縣府可以裝傻,你乾脆檢舉加重竊盜罪,聲稱政府公物遭竊,縣府官員就無法迴避。」
果然!縣府這次不得不處理,只好依法提告,今年5月底,法院判決出爐,雖然竊盜罪不成立,但法官變更法條,改以毀損罪判黃順昱拘役30天,但易科罰金也不過3萬元。
對此,王順瑜不滿地說:「黃順昱破壞水利設施,造成地層坍塌,水淹農田,《水利法》多得是可以重罰的罪,但縣府、水利署好像集體失憶、集體眼盲,完全看不見!只在破壞公物、水上活動是否違規浪費口水,抓小放大,令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