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間,郭姓男子在新北市新莊區後港公園旁,向一名攤商購買豬血糕,藉著要求多沾花生粉而與攤商爭執後,出拳毆打攤商左臉,再出言不遜恫嚇攤商,要求攤商要賠償他1千元和2碗粉圓,否則就要當場掀掉整個攤子。
攤商因為害怕生意受到影響,給了郭男1千元和2碗粉圓想息事寧人,沒想到郭男竟然食髓知味,某日又再度勒索2千元現金,郭男總共恐嚇取財得手3千元及2碗粉圓,豬血糕攤商因為受不了郭男的恐嚇,決定向警方報案。
郭男到案後,辯稱自己只是不小心「揮」到豬血糕攤商的臉,且3千元是攤商自幾要給他的,包括粉圓2碗全部都是出於自願,但檢方不採信郭男說法,今(21)日依傷害及恐嚇取財罪嫌將他起訴,並請法院審酌他5年內若再犯,盼院方能依刑法規定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