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2017年11月23日晚間8時許,警方接獲一名20多歲的女子報案指稱,媽媽介紹的謝姓按摩師在按摩診療當下,以手按壓她大腿內側靠近私處的恥骨部位,還說「這樣較有效果!」,並在過程中突然拉開她的衣領,直接把手伸進其內衣內觸摸胸部直達乳暈。
報案女子表示,現場她直斥謝姓按摩師「胸部不用按吧?」後,謝男立即把手從她的內衣內抽出來,假裝鎮定說「對,胸部本來就不用按,胸部又沒有穴道」。事後,女子傳訊給好友訴苦稱「昨天晚上去我媽介紹的身體紓壓按摩,但胸部跟下體有點被侵犯到了…想到就覺得很噁心,很不舒服」等語,最後仍決定不輕縱色狼,報警提告遭謝男性騷擾,並求償100萬元。
謝姓按摩師到案後否認犯行,但新北地院認定女性胸部和大腿內側靠近私處的恥骨部位是極私密的部位,任何一種觸摸形式都足以讓人嫌惡、感覺受冒犯,綜合受害女子在警訊、偵查和審理都指述一致,加上親友證詞、謝男測謊未過等事證,認定謝男犯行確立,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謝男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
而在受害女子提告民事部份,女子認為養生館未盡監督之責,要求與謝男連帶賠償,但謝男表示有和解意願,養生館則切割強調,謝男並未受僱於養生館,僅是租借場地、支付租金。最終,高等法院仍認定養生館和謝男間有僱傭關係,養生館須付連帶賠責任,判謝及養生館應連帶賠償12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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