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度智障的彭女與羅男結婚10年,平常她在醫院工作,而丈夫脾氣火爆,無法控制情緒,曾僅因她未繳瓦斯費,就拿起煙灰缸猛砸彭女的頭,導致她耳朵挫傷;而且,羅男疑心病重,懷疑妻外遇,去年9月僅因彭女沒有立刻接電話,竟衝到她任職的醫院大吵大鬧。
當時彭女擔心丈夫鬧事導致她被辭職,於是跟著丈夫走,沒想到羅男先把她載到新埔某宮廟,持鋸子架在她頸部,威脅要鋸斷她的頭,凌辱恐嚇一番,又把彭女載到尖山鄉偏僻處,變本加厲威脅要割斷妻子的奶頭,拿鐵鎚敲碎她膝蓋,讓她終身狗爬!彭女不斷委屈求饒,甚至下跪表示以後都會聽他的話,才倖免於難。
但她心生畏懼,於是向新竹地院訴請離婚。法官審理時,羅男不但全盤否認暴行恐嚇,還說,他曾看見妻子與客兄穿著內褲躺在床上,因此若要離婚,彭女得支付50萬元贍養費,可是他又提不出妻子外遇的證據。
法官認為,彭女領有中度智障的殘障手冊,如果沒有遭到施暴,是無法在庭訊臨時編出這一套謊言,因此彭女指控丈夫將她載到偏僻山區威脅施暴之事,洵堪採信;加上羅男一出庭就要求50萬贍養費的「離婚條件」,顯然沒有誠意維繫婚姻,因此判准彭女休夫,羅男不得提任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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