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體指出,本次赴東奧執法的12位台灣裁判,雖然跟選手一樣代表國家,卻因不屬於任何一個主管機關,沒有國光獎金、奧運期間領到的薪資每日不到3,000元,也未被納入中華奧會或體育署的防疫計畫,裁判除了要打完2劑新冠肺炎疫苗,還要自費進行2次PCR採檢陰性,回台後的隔離也要自理;國際籃球裁判于容曾致電疾管署、中華奧會、體育署詢問,能否將裁判的返國隔離事宜納入代表團一併處理,卻都得到「裁判不屬於代表團」的回應,讓他感嘆,沒想到走到了世界頂尖,反而成為孤兒。
相關消息曝光後,體育署已發函給各單項協會,協助處理相關事宜。教育部也在昨日發布新聞稿,表示體育署已在7月23日發函給各亞奧運單項協會,裁判人員如經國際單項運動總會邀請擔任國際裁判,其出國之交通費、保險費、膳宿費,及出返國檢疫、添購防疫用品等防疫費用,皆得於體育署核定補助單項協會110年度工作計畫經費中列支。
教育部並指出,為配合我國防疫規定,返國後未能於原住所進行居家檢疫者,亦得以上開工作計畫經費補助每人每日檢疫隔離費用,也會掌握各裁判返國居住之防疫地點及提供專屬服務,讓裁判們能有充分的休息與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