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CNN》報導,「心跳法案」由共和黨州長艾伯特(Greg Abbott)主導參議院表決通過,隨後簽署立法。法案規定,胎兒在檢測到心跳後就禁止墮胎,而胎兒最早於6週能測得心跳。儘管婦女因遭遇亂倫或強姦而懷孕也不得墮胎。
另外該法允許公眾參與執法,而不是由州檢察官或衛生部門認定,並建立賞金獵人計畫,鼓勵民眾控告提供墮胎的醫院及診所,若成功控告者,將能獲得至少1萬美元(約新台幣27萬7,000元)獎金,且由被告支付。
美國民權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美國計畫生育協會(Planned Parenthood)、生育自主權中心(Center for Reproductive Rights)等機構向最高法院提出緊急聲請,要求下令禁止法令生效,但最高法院無意及時介入。
美國民權聯盟指出,在德州接受墮胎的女性約85%至90%至少都懷孕6週以上,這意味著禁止了整個州的墮胎行為。美國其他州也曾針對懷孕初期實施墮胎限制令,但都被1937年使全美墮胎合法化的「羅斯韋德案」(Roe vs. Wade)判例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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