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李男於2016年11月擔任陸軍機械化步兵第333旅機步3營第2營志願役中尉排長,2019年8月,他在家用電腦下載林口長庚醫院的胃部「間葉層腫瘤」診斷證明書,再利用電腦修圖偽造,傳給該連廖姓連長,謊稱他就醫時無意中發現罹患腸道間葉層癌,因住院無法歸營。
廖姓連長一時不察,誤信李男謊言,同意李男於同年8月28日至9月3日請6天病假。李男食髓知味,以同樣手法,連續3次在網路下載醫院的胃腫瘤診斷證明書及掛號紀錄,順利請了16天病假。
擔心李男病情的長官,趕赴醫院探病,卻找不到李男,向醫院詢問後才搓破李男罹癌的謊言,李男才坦承自己上網下載診斷書,自行修圖謊稱罹患癌症,並表示當初是因為家庭因素,無法歸營,加上他無心軍旅,才會挺而走險違法請假。台中地院依《陸海空軍刑法》意圖免除職役詐偽罪,判處李男1年2月,李男上訴,遭高等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