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婚前宋男曾向林女表明自己的經濟狀況,但林女表示不在乎,所以兩人交往3年後便步入禮堂,但婚後林女價值觀漸漸轉變,認為自己「值得更好更高品質之生活」,開始屢屢指責宋男為這個家付出得不夠多,甚至還羞辱對方身為客家人是吝嗇之種族云云。
而宋男曾向林女表示,這段婚姻他快走不下去了,不料,林女卻無情地貶抑「你就滾回去當你啃老的媽寶吧!我打從心底瞧不起你」、「你沒養過家,還可以活得這麼理直氣壯,真是我見過臉皮最厚的男人了」、「勸你多念點書吧,無知到極點,法官應會對你這渣男吐口水吧」、「你吃屎吧!遇到你的女人都超倒楣的好不好?就別再造孽了」等情緒化字眼,雙方也因而分居。
但兩人分居後,林女竟列出男方「9大不負責任證明」,甚至將夫妻間所有爭吵報告給親友,任由外人對丈夫極盡羞辱、鄙視,藉此造就自己想要的優越感,但宋男卻還抱著一絲希望向林女說「如果還願與我一起同甘共苦,我萬般珍惜與感恩,如不願意尊重,那就放過彼此」等語,林女卻說「我願意答應離婚的條件是300萬,過去8年來,你欠我的部分請還我,可以讓你分期付款每月至少3萬,拖越久你需還更多,於法你至少需負擔家計一半」,由此可見,兩人無法再繼續,所以雙方皆已提出離婚訴求。
經基隆地院審酌後,宋男和林女從108年6月就分居,已逾2年,婚姻生活屬名存實亡,且均未有對婚姻感情之回復付出實質之努力,難期得以再復合、共同建立和諧美滿之家庭,判准離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