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2019年5月18日凌晨1時許,馬偉哲要求女警跟他發生性關係,遭女警拒絕,馬員便強拉女警的手、將女警壓在地上,沿路拖行女警,脅迫要和女警一起回派出所「給她難看」,甚至嗆要打110,讓同事來處理2人糾紛;女警不願就範,馬員竟搶走她的包包,丟進女警任職的派出所內,隨即離去,女警見馬離開,才敢進派出所整理私人物品,過程中數度委屈落淚。
同年9月9日下午2時許,馬員脅迫執勤中的女警到北投分局側崗見面,一見面便對女警咆哮,女警欲離去,馬員則嗆:「妳敢離開試試看」「妳現在給我下跪,妳不跪試試看」「我不會讓妳走,妳今天沒有給我跪,我是不會放過妳的」,逼女警當場下跪;女警庭訊稱,「我當時覺得很害怕,只覺得我不照做的話,真的沒有其他辦法可以離開這裡了」,女警就被迫穿著警察制服跪在路邊5分鐘。
不料跪完後,馬員又不讓女警離開,抓著女警的防彈背心,將她拖到側崗旁的小巷子,用飲料潑她、辱罵她,還用手打她的安全帽跟頭,全程都被北投分局旁監視器拍下。女警指出,當時剛畢業分發到北投分局,得知馬員已婚且經常檢舉同仁,馬員發現她在手臂上刺青後,便一直以此要脅、騷擾,曾半夜打近200通電話、踹寢室門叫她出去,也四處放送2人在交往等不實謠言。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於8日11時宣判,判決中指出,馬姓男警濫用警界資歷、性別等不對等的權力地位,數度以強暴、脅迫之方法對女警強制犯行,在公眾可見的警局崗亭旁,要求同樣身著警員制服的女警下跪並對她施暴,犯後矢口否認犯行,至今也沒與女警達成和解,據此判處。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