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家屬相當不滿,認為案情非單純的傷害致死,何況檢方解剖報告顯示,男童死於內出血,不只生殖器潰爛,還有肝臟等多處臟器破裂,甚至內臟有破裂後又癒合才會出現的纖維化情況,顯見生前遭長期凌虐,根本有故意殺人的犯意,希望檢方上訴能建請法院依殺人罪論處。
本刊調查,男童死後不到1個月,真相還未查明,男童父母就馬上以犯罪被害人身分,向地方地檢署申請被害人補償金,檢方以案情仍在追查,先給殯葬費與急難救助金30萬元,後來保母和其丈夫遭起訴後,被害人父母又向檢方請求支付200萬元補償金。
該地檢署犯罪被害人審議委員會原本以「依一般社會觀念,認為支付補償金有失妥當者」駁回聲請;男童父母聲請覆議後,高等檢察署認定男童父母有失職,酌減補償金30%,父母最後共領走140萬元。
據了解,地方政府社會處因男童父親有家暴紀錄,已將其列為高風險家庭,沒想到仍發生男童遭保母虐死的憾事,現今男童母親再次懷有身孕,社會處也密切關切中。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