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這名脫序的徐姓連長,5年前在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擔任上尉中隊長,因未主持中隊早點名,部隊野外操課期間未隨隊跟課,且擔任彈藥領取人未負起彈藥保管之責,又未經報備擅自離營、脫離部隊掌握等違失行為,遭記過一次。
徐男後來被調派到1營第3連擔任上尉連長,在2017年7月間,與該連男女官兵共計10餘人,以幫連輔導長A女慶生為由,前往營區外之KTV包廂幫A女慶生,期間徐男藉著酒意,對女輔導長伸出鹹豬手,還刻意用身體貼近王姓女兵,對方雖提醒「遠一點不要站這麼近」,但徐不理,在場同袍與女兵男友共3人上前勸告,卻被徐男賞巴掌。
誇張的是,餘怒未消的徐姓連長返營後,在連隊安官桌前以「不參加聚會」為由對執行值星勤務之中士摑掌,徐事後遭到記一大過處分。加上前案,徐在一年內已累積三大過,於是遭撤職。
徐姓連長不服,認為國防部懲處有違比例原則,因此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法官認為,徐姓連長在一年前違紀不斷,且經過訴願皆遭陸軍駁回,合乎軍官撤職要件,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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