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指出,前妻與44歲的柯男離婚後,便搬到桃園楊梅地區與哥哥同住,而這段期間內,柯男就曾多次要求復合遭拒絕。2020年8月26日凌晨5時許,柯男直接潛入前妻哥哥的房子內,而前妻睡覺被吵醒,聽到柯男要求復合,她果斷拒絕,不料柯男突然抓狂去廚房拿菜刀,並藏在身後,又回到前妻房中說要復合,她又再拒絕,柯男便憤怒出拳捶她的臉,接著持刀朝她頭、臉、背部猛砍,前妻抓起床上的棉花填充物大型玩偶,阻擋柯男的菜刀。
不過,前妻雖拿起棉花填充的大型玩偶抵擋,左臉仍被砍到骨折,嘴唇、右大拇指及背部也受傷,她痛到大喊救命。前妻哥哥衝進來想拉開柯男,但柯男瘋狂似地繼續對前妻砍十幾刀,連前妻哥哥也被砍傷,但他奮力制服體型壯碩的柯男後報警,並將妹妹送醫治療。
柯男辯稱自己沒有殺人犯意,還說自己身材壯碩,若要殺前妻,怎麼會只有造成輕傷「只是拿刀劃她的臉,因為她長得太漂亮所以才會跟其他男人勾勾纏,我只是想讓她毀容」,柯男還告訴法官「離婚前的家用開銷,都是我工作賺回來的錢支付,但她一直說錢不夠用,我就一直貸款,後來我發現她把我賺來的錢都拿去買保險,還一直與前男友聯絡往來,可能有外遇,離婚後我希望她把一半的錢還我,也一直想找她復合。」
但法院根據柯男犯案後,前妻的母親證稱「警察把柯男抓走的時候,我也在場,柯男經過我身邊的時候對我說『我今天就是要殺死她(前妻),我再去自殺』,我有聽到這句話。」;另外,法官認為柯男持刀猛烈攻擊前妻頭部,左臉都砍到骨折,甚至前妻哥哥趕來阻止時,柯男還繼續猛砍,顯然是要殺死她。最高法院認定柯男有殺人犯意,依家暴殺人未遂罪判刑6年4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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