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吉仲說明,兩國之間的農產品貿易所應遵守的動植物檢疫條件,是需要經由雙邊諮商,議定遊戲規則。例如我國荔枝輸入紐西蘭原先議定46.5°C蒸熱20分鐘,經紐方通知蟲害後,雙邊密切諮商討論解決方案,若雙方商定檢疫條件即可恢復進口。但不管是3月時的鳳梨還是這次的釋迦、蓮霧,中國事後對於我國提出諮商的要求都相應不理,違反國際貿易規範的做法當然令人無法接受。
陳吉仲指出,國際規範要求輸入檢疫措施的執行,必須基於科學證據,且採取對貿易侵害最小的手段。從通知有害生物到重新諮商檢疫條件,台紐雙方都依國際規範、按正式程序進行,但中國這幾次片面暫停我國水果輸入,都採突襲式今天通知明天就禁止,且僅書面文字告知未檢附任何客觀證據。此外,中國這次提出的太平洋臀紋粉介殼蟲,在亞洲分佈廣泛,在中國和台灣都有發生,一般正常國家的做法,是檢出有害生物的該批貨物以溴化甲烷燻蒸後放行,不會直接禁止特定國家的特定品項輸入;我國水果出口各國,也只有中國以粉介殼蟲為由阻擋我國農產品,可見中國的做法不合國際常理。
陳吉仲強調,動植物輸入檢疫的條件不能無限上綱,必須依照科學來劃分風險等級。紐方通知的東方果實蠅會產卵寄生在果實內部,成蟲會飛行,擴散風險高;粉介殼蟲為外寄生,不會侵入果實內部,散播能力低,危害遠低於果實蠅。因此世界各國若在邊境攔檢到介殼蟲,絕大多數都可讓廠商就地燻蒸後放行,幾乎沒有國家對介殼蟲採取禁止輸入的措施。
最後他呼籲中國,身為國際社會的一分子,就要遵守國際社會的規範,輸入檢疫是科學問題,不是政治問題,請儘快回應我國諮商的要求,否則我國也只能循國際爭端解決機制來捍衛權益。